时间:2019-07-23
关于差旅费报销--需注意!
(一)差旅费报销要谨慎
大部分的公司办公地址并不局限在一个城市,因此员工出差成为常态,而差旅费进行报销后理应在税前进行扣除,但某家公司被检查时,税务人员提出的每个问题都无法应答。
被税务人员四连问,这样的差旅费能不能报销?
疑问一:
3万元车票、住宿费发票怎么正好是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如何解释?
疑问二:
公司为什么没有差旅费报销制度?
疑问三:
如何证明3万元车票、住宿费发票与公司经营相关?
疑问四:
是否有这次出差的出差申请、出差任务、时间、地点、支付凭证等相关凭据?
显然,以上四个疑点表明,这样的差旅费是不能报销的,首先公司不能提供任何与经营相关的证明资料,无法证明这3万元的车票和住宿费是用于员工出差的,因此公司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3万元的车票费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本来的意图是想通过税前扣除进行偷税漏税,没想到赔了夫人又折兵,偷税计划成为泡影,纳税调增确成为了现实。看来投机取巧万不可取。
(二)什么样的差旅费报销才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员工因公发生的差旅费不仅仅需要提供往返车票、住宿费发票等,还需要提供差旅费报销制度以及能够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差旅费并不等于车票,差旅费虽然包括车票费和住宿费,但是在税前扣除时需要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单凭一张车票和住宿费发票无法证明属于差旅费的范畴。另外,如果所要报销的差旅费本人信息不是公司的员工照样不能税前扣除,为了避免纳税调增,在此提醒大家谨慎处理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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